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冯松龄 刘扬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微商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利用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渠道进行的销售行为层出不穷。微商、网络销售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个人开网店会不会有“门槛”?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指出,微商、网络销售等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法所约束的范围,今后都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将微商、网络销售等经营主体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后,不仅能促使他们合法经营,保护网购者权益,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苏号朋说。
拒退押金、恶意搭售,这些侵权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经常遭遇到的拒退押金、恶意搭售等侵权行为,此次电子商务法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者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线预订酒店“不可取消”?共享单车押金退难?遇到这些问题,消费者今后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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