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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职就问责 广州组织对600多名河长及水务干部开展监督问责培训

2018-08-23 11:32: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广州8月2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赵雪峰)为落实《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加快推进广州水环境治理工作,促使各级河长和广大水务工作者切实认识到自身职责所在,积极投身到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8月22日,广州市河长办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博导、教授为600多名河长和市、区两级水务干部(含各区分管副区长)专题授课。培训主要以水环境治理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为主题,围绕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问责事由、免责情形等内容展开学习交流。

据了解,2018年1-7月,广州市河长办发出问责交办通知14份,启动了40个水环境治理问题的执纪问责,市、区两级河长办已对70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局级1人,处级34人,科级14人,科员1人,村居级14人,一般工作人员6人)作出了问责处理(诫勉谈话9人、责令书面检查10人、通报批评9人、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7人、约谈33人)。其中,由市河长办开展约谈工作,对2名企业负责人实施了约谈;由各区对市河长办交办督办事项中的68名在水环境治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予以问责或作出了处理。问责的方式包括诫勉(9人)、责令书面检查(10人)、通报批评(9人)、约谈(42人)。与此同时,各区河长办问责组还主动发现问题,严格执行纪律,对14名(包括村居级干部8人、其他一般工作人员6人)在水环境治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予以问责或作出了处理,包括诫勉(1人)、约谈(13人)。

近期,广州市河长办分别对被各大媒体曝光的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居级河长谢木星、花都区花东镇高溪河山下村段河长潘国强、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河长李镇垣等三人作为严重不履职不作为负面“典型”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另外,还对黄埔区石化废液偷排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问题、花都区净水公司不整改水环境致使民主涌水质长期为劣五类问题、白云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运行效果长期未达标问题作为单位履职不力负面“典型”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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