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法治头条·关注诚信建设②)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P2P网贷)风险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关注。P2P跑路、“原始股”成灾、银行理财“飞单”、“假信托”张冠李戴……层出不穷的金融诈骗给受害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介绍了当前防范、打击金融犯罪的情况。
打金融创新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
2011年2月,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中保投资”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在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可参与投标,将投资款汇至8个周辉的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万余元的融资服务,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公司亏损,此后,周辉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陆续虚构34个借款人,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全部由周辉个人掌控和支配。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这些资产绝大部分登记在周辉名下或供周辉个人使用。2011年5月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
借款者讲述被网贷扭曲的生活 调查动机 近年来,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以无抵押、审核快、放款快、方便快捷等作为“卖点”,迅速打开市场。然而,在这种看似方便的借贷背后,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