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改革将产生一系列重要影响。此前,五项社保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处于“分征”局面,而此次方案出台后,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而提高征缴力度,同时解决一度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改革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此前存在的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有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那么,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对于不同群体的社保缴纳者而言,此次改革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财富网邀请相关行业人士为您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