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司法部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杜亚玲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着力解决五大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亟须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张义珍说,《条例》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着力解决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五大问题。
首先,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问题。杜亚玲介绍,人力资源市场范围广泛,《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其次,解决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
第三,解决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问题。《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求职招聘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义务,确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解决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问题。根据《条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五,解决市场监管的强制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对市场主体违反《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