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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600万借条 真相何时浮出水面?

2018-07-17 06:1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出现转机

借款方承认“只有欠条没给钱”

文化程度不高的唐朝琪相信真相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2014年11月20日,唐朝琪向永川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控告龙际伦利用职务用隐瞒借条的方式侵占了龙弘公司600万元。永川区公安局随后调查询问了龙际伦,龙际伦首次向警方承认,他当时并没有收到庞宪德交付的600万元借款。

案件出现重大转机,但永川区公安局却未就此立案调查。重庆晨报记者在永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唐朝琪出具的《办案说明》上看到:“经受案初查,虽然借贷方式等有悖常理、借款用途等不明晰、借贷双方对出借地点陈述有一定差别等,但出借人庞宪德坚持借款600万元借贷事实,有借贷双方无异议的600万元借条为证,且该600万元借贷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经过永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成立……决定对唐朝琪的报案不予立案。”

2015年12月28日,唐朝琪、刘卓木与龙际伦等人在永川区休闲茶楼碰面,龙际伦被再次问到借款真相:“你龙际伦如果没有借到庞宪德600万元,那就是在合伙庞宪德诈骗唐朝琪,这样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次,龙际伦口头向唐朝琪证实,庞宪德那600万元借款当时只写了借条,未支付钱。

2016年2月17日和2月24日,龙际伦两次在A4纸上给唐朝琪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讲述了600万借款的事情经过:“2011年4-5月,在庞宪德借款1000万元,庞宪德实际支付782万元,其中218万元是由龙际伦自己支付的;庞宪德起诉龙弘老年公寓600万元借款是金鑫实业、龙弘公司给庞宪德的借款报酬,实际庞宪德是没有支付。”

不予立案

他拿着“亲笔证言”多方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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