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8-07-10 17:21: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西安7月10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7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九人死亡、四人重伤、七人轻伤、一人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关键词:陕西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