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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2018-07-10 07:46: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自治区在公开的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实现生产矿山治理与破坏平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分期治理和闭坑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面对“狗啃过一样的草原”,督察组就国土局如何监管的等问题多次发问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局,两市国土部门的回答是——没有发现问题。

但督察组的调查却发现,2014年,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已发现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南北矿区露天矿采矿规模由1500万吨/年增加至2800万吨/年,但两级国土部门对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仍按照原有能力监督管理,导致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无法足额征收,矿区恢复治理面积严重不足。

不仅如此,督察组还发现,通辽市国土局的监管依据就是一纸专家评审意见书;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的日常监管就是看一看这张专家评审意见书是否落实。督察组指出:通辽及霍林郭勒“两级国土部门对于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缓慢的现状视而不见、互相推诿,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六年来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督察组透露:“在向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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