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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评价:打破“唯论文”“帽子多”怪圈

2018-07-10 07:36: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好政策落地还得有担当

坚持分类评价,成为此次“三评”改革的关键词,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看来,人才分类评价,就是“干什么、评什么”,干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标准。比如,对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的评价,明确提出论文发表、引用排名等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限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评价简单数量化的做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还有唯项目、唯经费等错误倾向,要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这将有助于扭转少数科技人员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贺德方说,下一步还将对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科学精神和学风作风等方面深化改革,“通过科研领域评价导向、风气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改善。”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那么,好的政策如何落地不走样?

“推动政策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价、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都需做出相应调整,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发挥作用。”樊立宏认为,人才评价中应当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切实让用人单位在评价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于负责任、敢担当的领导班子,也亟须有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保驾护航。

贺德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明确,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比如,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我们要求把文件规定落实到这些单位实际执行的规则中,在大方向和原则的要求下,用人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评价规则,这也是文件出台的应有之义。”

(记者 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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