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上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知,对于新的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如北京明确,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同为一线城市的广州、天津发文明确了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24654元和24240元。南京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00元。
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据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6000元(对应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000元)。其中,济南和丽水两地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北京。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通知表示,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具体条件。对于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南京市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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