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铁合金、烧碱等7个高耗能行业实行了基于设备工艺的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市场优胜劣汰。以水泥行业为例,在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前,有20%左右的生产线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阶梯电价实施后,不达标企业中,约一半被淘汰。
为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让浪费资源、高污染排放者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也是此次《意见》的亮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峰谷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拉大高峰时段、低谷时段的电价价差。峰谷电价政策也为储能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通过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仅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而且也可以减少用电总量,实现节能环保。”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说。
此外,《意见》还提出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行业加快发展。据岳修虎介绍,目前,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3个环保行业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价格水平在每千瓦时0.65元左右,其中容量电费折价约0.09元。为降低这类环保企业的用电成本,拟在2025年前免收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预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4%左右。为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免收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的容量电费政策也将延长至2025年。(记者 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