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地方做过清理,但仍不彻底,没有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哪些硬招能够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六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狠抓源头清理,加强后续管理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甲部门已经取消了这项证明,但乙部门还要这项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傅政华表示,要狠抓源头清理,改革推进部门“不能要、不再要证明”。在清理过程中,坚持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只有部门不再要证明了,群众才不会再去开,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同时,取消证明后,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既可以优化服务,又可以跟上监管。
“司法部是此次清理事项的牵头部门,承担着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推广等职责。下一步要大力探索告知承诺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赵振华介绍,司法部已经把证明事项清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重点,聚焦重点地区、部门和领域,督促各地各部门确保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总结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记者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