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变革。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8年上半年,中国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出台《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包括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对于船舶行业,中国将于2018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对于飞机制造行业,中国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对于汽车行业,中国将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并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取消汽车行业的全部股比限制。
(四)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中国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进一步简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投资促进与投资保护,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让中国市场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截至2018年3月,中国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与2013年3月相比,削减行政审批事项44%。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全面改革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商事制度,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缩了87%,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切实增强执法公正性,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