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6月27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崔善红)6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在海口辖区四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即综合考虑试点法院的各类案件总量、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试点改革坚持管辖的法定性、强制性与尊重原告的选择权相结合,赋予并保障原告的程序选择权,原告有权选择异地管辖法院或原管辖法院。管辖的选择权由行政诉讼原告行使,被告、第三人不能抗辩。如果被告、第三人提出了应当报请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应当指定管辖的法定事由,原受理案件的法院需依法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此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期限为一年,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海口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实行行政案件“推磨式”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是海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在验收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将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探索推行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据了解,为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质效,海南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提级管辖改革、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改革,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