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的力度也在加大。报告显示,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并构建起由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规范等制度组成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2017年至今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33个市(州)、70个县(市、区、旗)、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
统计法实施问题仍存
近年来,统计法实施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报告披露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问题:
——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一是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三是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四是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都很高。
——未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规定,报表多、乱,重复交叉,数出多门的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