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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涉进口博览会案件将实行“指定管辖” 集约审理

2018-06-15 18:26: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上海6月15日消息(记者 周洪) 昨天(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据了解,对于涉进口博览会的案件将实行指定管辖、集约办理,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伟清表示,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

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此外,上海法院将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

与此同时,据郭伟清介绍,上海高院规定了包括“公正审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严格保护专利权”“有效保护著作权,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等10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措施,以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

记者了解到,“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采购者、参观者、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除依法属于专属管辖、上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应由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进口博览会第一审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关键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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