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今日表示,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省最关注的就是上解、下拨的具体办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在里头。对贡献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产生依赖想法。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进行调剂,达到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抚养比情况相似的省份,贡献或者受益的金额大体相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记者问,有省份是“贡献省”,还有“受益省”,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上解和下拨的,各个省区怎么样做到公平合理呢?
游钧就此指出,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省最关注的就是上解、下拨的具体办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在里头。这也是人社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重点考虑的问题,特别是上解和下拨主要靠一些参数,到底选哪些指标,这些指标基数如何确定。总的思路和想法是对那些贡献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产生依赖想法。
他表示,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现在制度设计上解比例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
他称,在上解资金方面主要是两个参数,一个是上解工资基数,上解工资基数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核定。为什么这样做?以各省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更能够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这样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的“富帮穷”的目标。各省的平均工资口径如何选择呢?考虑到参保人员既有非私营单位职工也有私营单位职工,因此职工平均工资按照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二者加权平均来确定,这样更接近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员中还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全国算总账大概四分之一是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是两个缴费政策,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是单位20%、个人8%,个人参保缴费比例是20%,个人参保缴费基数一般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低,大约是60%。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其他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又做一个加权平均,平均缴费工资水平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以此来计算各地的上解额就更符合实际了。我们对上解的基数是做了认真考虑的。
此外,另外一个指标是上解人数,也就是在职应参保人数。目前各地参保人数有水分,并不是我们工作不扎实,而是很多地方参保人员原来已经参保了,但是因为流动就业,已经离开这个省到另一个省去就业,这些人数在参保人数里,但实际并没有缴费。所以现在考虑以各地的企业就业人数和企业参保人数的平均值来核定。这样能够兼顾实际的参保情况,也解决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里虚高的成份。随着下一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我们将逐步扩大到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的数据作为基数来核定。
他明确,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也就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调剂基金的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一个人均拨付额,然后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这样做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所以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就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
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进行调剂,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来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人社部做了初步测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抚养比情况相似的省份,贡献或者受益的金额是大体相当的。这样的制度设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应该说也是稳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