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督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一辆翻斗车开来,在北池西侧大坑内倾倒一车泥浆后离走。这个坑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而且已经堆积了大量泥浆。
图4 督察人员检查时,一辆翻斗车开来倾倒泥浆
泰兴市相关人员解释说这是旁边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烧砖用的原料,为城市清淤后的污泥。督察人员现场检测,污泥上浮水pH值为8,因此质疑其是否为河湖底泥,要求查看采泥现场。泰兴市相关人员又表示,跟企业沟通后了解,这些泥是从苏州拉过来的。
督察人员跟泰兴市相关人员来到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询问,发现这家公司以土窑烧砖,本该列为淘汰类企业,现场检查仍在生产,而且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脱硫池内未添加脱硫剂。督察人员等了半天,企业负责人也没有出现。
三、敷衍整改
泰兴市相关人员介绍,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承接泰兴工业园区大量化工废水,按照2008年7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65号),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格栅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都要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但是滨江污水处理厂在2013年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在头圩村的空地,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建设长宽高分别为70米、70米、4米的大池(南池),用来堆存大量污泥。
此堆积池装满后,又未经批准在其北侧开挖大池(北池),继续堆存。
图5 污泥堆存现场触目惊心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类群众投诉作为重点案件转办,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6〕216号),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均未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现场散发异味。因此决定: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从8月1日开始对原污泥暂存堆场铺一层稻草,加盖一层塑料薄膜,覆盖一层泥土。11月底前启动实施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在处置过程中,如有堆场土壤受到影响,将与污泥一并处置。
然而,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泰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将该问题纳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
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回头看”时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