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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酒后驾驶引发事故数下降

2018-06-11 07:5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酒后驾驶引发事故数下降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犯罪,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49.6%、80.6%的情况下,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般、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均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减少。

在一般交通事故方面,“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即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伤;“醉驾入刑”后的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

在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方面,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60起,造成217人死亡、91人受伤;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较大以上交通事故51起,造成191人死亡、61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15.3%、12.1%、33.3%。

各地整治工作亮点纷呈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各地整治酒驾、醉驾工作的亮点有所不同。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一是保持常态严管严查。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将查处酒驾作为日常执法重点,定点整治和滚动巡逻相结合,每天组织警力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二是集中开展整治。浙江、福建、贵州等地定期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加强区域联动,形成整治声势,扩大震慑效果。山西、辽宁、河南等地不定期组织全省异地用警,跨区域作战,有效减少执法干扰。

三是加大农村整治力度。重庆、贵州、甘肃等地组织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整治、劝导、举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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