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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不得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

2018-05-27 16:36:10    华龙网  参与评论()人

《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发布 限价房不得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

昨天,北京市《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36条。普遍认为《通知》是落实“房住不炒”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保护刚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了对不收购转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以及房屋质量方面的顾虑等问题,建议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约20%限房价项目

将转为共有产权房

据悉,《通知》所称限房价项目,是指按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根据《通知》,本市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限房价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房的需要摇号购买。经初步测算,在85%的设定比例下,目前已推出的限房价地块只有大约20%的项目将被转化为共有产权房。

不得强制搭售

其他产品和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经过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了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专家解读 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表示,《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

这次发布的《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是“限房价、控地价”在房屋销售环节的必然要求。

其实,对于依法依规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来说,政府收购价格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完全一样,而且《通知》对全部收购款的最长支付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合法利益没有伤害。至于少数开发建设单位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这在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购房人在对政府推出该政策叫好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

为了回应百姓呼声,市住建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完善,在第三条(一)中增加了“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土地出让时的挂牌文件中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予以重申,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无疑是对购买限房价项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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