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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古民居遇上城镇化,如何留住乡愁?

2018-05-18 22:26:0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江辉口中的“委托管理”模式,是黟县为引导社会力量所探索的古民居保护办法,在保持产权不变前提下,由镇村与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协议。由使用人出资修缮保护,“活化”利用,给予古民居产权人一定使用费。

  从“无处安放”到“有家可归” 易地保护探新路

“在世界上,古民居保护都是一个难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骥才介绍说,瑞典、荷兰和瑞士等欧洲国家曾创造性地采用“露天博物馆”形式,将散落在城乡典型、濒危、无法在原地保护的各类历史民居,进行科学和严格的集中保护。

这种创新形式正在国内“显露身影”。在安徽蚌埠古民居博览园内,红砖古厝、檐角飞翘,一座极具闽南特色的老宅矗立其中。这座老宅来自福建省石狮市,2013年因城区改造,面临拆迁带来的“消失”风险。年近古稀的蔡清泉至今还记得,2013年当得知要拆迁有数百年历史的老宅时,伯母洪兴志从焦躁不安到越来越久的沉默。

得知这一消息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连夜安排团队赶赴福建石狮,征得房屋主人同意后,请来老匠人进行了保护性拆除,再将房屋构件,一车车运往蚌埠的修复仓库,修复后再在古民居博览园里将其“复活”。

如今,已有450栋全国各地濒危、面临拆迁、无法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在这座“露天博物馆”内得到修复、重建,再现光彩。来自宁波的阮社“酒弄堂”也是其中一座。在老宅重建的奠基仪式上,房屋主人、酿酒传人章毓本流下了眼泪,“差点因城市改造消失了,没想到在这里安了家。几百年的老宅,算是抢救下来了。”

在徽派古民居集聚的黟县,针对那些零星偏僻、濒临倒塌古建筑,也在针对性采用易地保护模式,由使用人收集、修复部分古建筑构件,通过在某个区域重新规划布局,适当添建部分仿古建筑,集中重建利用。目前已完成40余幢古建筑的重建保护利用。

在探索保护新路同时,监管红线越收越紧。安徽省近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系列规范文件,将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并严格控制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区划内各类建设活动,为依法保护古民居提供了更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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