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点
食盐碘含量标准已经3次下调
199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食盐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导致部分地区盐碘含量过高。为此,1996年,我国政府规定盐碘含量不得超过60mg/kg的上限值。199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由于碘盐中碘含量过高导致儿童尿碘水平偏高。为此,2000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35mg/kg,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15mg/kg(20mg/kg-50mg/kg)。
2012年3月15日,《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并授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目前,各地采取了不同的盐碘含量标准“省标”。如北京等15个省份选择25mg/kg;天津等12个省份选择30mg/kg;黑龙江等4个省份选择25mg/kg供普通人群食用、30mg/kg供孕妇等特定人群食用。(记者许雯)
央广网广州1月2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石耀轩)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原由广东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