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发现,该平台还存在着可能诱导乘客加入运营的行为。在“车主”一栏的上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示了“月赚1500元”的字样,而在“邀请车主”一栏后也标注了“立得20元”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1500元’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但还谈不上违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记者 王婧祎 裴剑飞 陈维城 潘佳锟)
大学生顺风车身亡 去年发生的顺风车惨案,至今仍然在好多公众心中留有阴影,最近,又有一个顺风车平台出事。小车司机陆某安搭载了4位顺风车乘客,从深圳一同前往广州。不料,行驶至沿江高速东莞段时发生了意外。
哈啰顺风车上线 哈啰出行1月25日宣布,哈啰顺风车在上海、广州、杭州、成都、合肥、东莞6座城市上线试运营。上述城市用户通过更新后的“哈啰出行”APP,可使用市内或跨城顺风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