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监察法】
这些情形,可能会被监委留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对象、适用情形等内容,将留置这一重要的调查措施确立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法定权限,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术设计 王婵 文字整理 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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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原标题:这些情形,可能会被监委留置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6日说,政府将把57名寻求庇护者送去属地圣诞岛的难民留置中心接受医疗服务,因为那些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圣诞岛距离澳大利亚本土西北端大约1550公里,面积135平方公里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13日通过一项法案,允许身处邻国的寻求避难者前往澳大利亚接受医疗服务。总理斯科特·莫里森随后宣布,将重新开放设在属地圣诞岛上的留置中心,接收这些避难者
> 新华社武汉11月24日电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芳政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