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巡察中的“人情雾霾”
——关于破除“熟人社会”影响提高巡察质效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市县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巡察,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探索开展县(市、区、旗)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近日,四川省委全面梳理自试点到全省全面推开市县巡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实践工作反映比较集中的“熟人社会”影响巡察效果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分析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熟人社会”影响巡察的主要表现
“熟人社会”影响巡察工作的具体情形。一是套近乎。有的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搭关系,把“生人”变成“熟人”,试图达到巡察时“手下留情”的目的。二是探情况。有的被巡察单位借熟人名义,在巡前就多方打听巡察的具体安排,在巡察中有意无意打听巡察情况,找对策、做应对,试图逃避巡察监督。三是打招呼。有的通过“嘘寒问暖”“关心帮助”等方式进行变相“威胁”,施加压力,替人说情,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顾情面。有的巡察干部碍于熟人,抹不开情面,不敢坚持原则,草草巡之,不求发现问题,只求走完形式。五是透消息。个别巡察干部跑风漏气,将相关巡察工作信息泄露给亲朋好友,导致巡察事倍功半,甚至做无用功。
“熟人社会”给巡察带来的困难和影响。一是思想有压力,一些巡察干部怕影响亲情友情关系,甚至怕“穿小鞋”或受到打击报复,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二是不愿被抽调,一些临时被抽调参加巡察的干部,担心得罪人,今后本职工作不好开展,不愿参与巡察工作。三是不主动配合,有的被巡察对象自恃有熟人,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不积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四是反映问题有顾虑,由于监督对象与监督者存在熟人关系,导致一些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信任度降低,不愿甚至不敢主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五是质效打折扣,一些巡察干部碍于熟人情面,在巡察中发现问题“浅巡辄止”、不深不透,质效不高。
产生“熟人社会”影响的原因分析
从客观原因分析,一是地域小,导致回避难。市县党委巡察只在本辖区实施,“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会环境很难避免,工作圈、生活圈交叉,即使采用“外援”人员,也难以做到完全回避。二是宗教信仰、家族关系等影响较大,四川省有多民族聚居,宗教信仰、家族关系等因素对巡察工作的影响不可忽视,这些外在因素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要考虑。
从主观原因分析,一是巡察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觉得查深了、查狠了,升迁会受影响,容易遭到打击报复,常常抱有不敢得罪人的心态。二是巡察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没有完全落实,客观上给个别巡察干部为熟人“放水”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三是有的抽调人员担当意识不够,认为自己只是“打零工”,没有必要太严格、太较真。四是在巡察全覆盖未明确之前,选择性地开展巡察,为被监督对象逃避监督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希望借助熟人影响而躲避巡察监督。
破解“熟人社会”影响的对策建议
强化正面引导,坚守价值取向,解决“不愿巡”的问题。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巡察机构监督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守价值取向,切实履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职责,打消“怕得罪人”的顾虑。同时,督促巡察对象充分认识到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二是严把“入口关”。明确巡察人员准入条件,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选拔巡察干部的首要考虑因素,从入口上把好巡察干部的素质关。对部分作风不正、纪律不严等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出巡察队伍。三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巡察干部的政治、经济、生活保障待遇:提拔重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表现优秀的巡察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保护巡察干部积极性,克服“只进不出”现象;树立良好用人导向,有针对性地安排后备干部到巡察岗位挂职锻炼。四是确保巡察全覆盖。科学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巡察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督促推动巡察常态化制度化。五是建立巡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级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刚性考核,减少“熟人社会”影响;强化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党委巡察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下级党委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在巡察机构内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强化职责担当,严格追责问责,解决“不敢巡”的问题。一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巡察队伍。适应巡察常态化、全覆盖目标要求,在职数编制上适度倾斜,每个巡察组严格按照“3+X”模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二是实行巡察人员统筹交叉。统筹市县巡察人才库,将交叉巡察作为巡察组织方式的重要补充,在分级动态管理基础上,由市级巡察办统筹整合;严格落实县级党委的巡察主体责任,规范巡察授权方式,巡察组由被巡察单位所在的县级党委授权,对被巡察单位所在的县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巡察回避制度。在执行公务员回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回避的具体情形,在具体操作中实行“三次回避”:巡察办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先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回避要素和巡察对象进行匹配,作第一次回避;巡察办在每轮抽调巡察干部时,根据干部信息登记表中需回避的信息进行匹配,作第二次回避;全体巡察干部在每轮巡察前自查与自身有“敏感”关系的巡察对象,主动提交回避申请,作第三次回避。四是健全巡察组内控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明晰组长、副组长和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健全保密机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过问巡察工作的相关行为,一律进行实名登记,及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巡察组建立临时党小组,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五是推行巡察工作督导联系制度,省市两级分别设立巡察督导员,根据职责权限明确督导员督导职责和范围,采用“固定+随机”的方式对下级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县一级设立巡察工作联系点,强化示范传导、政策指导和典型引导。六是严格实施巡察惩戒机制。强化追责问责,对搞“人情巡察”、跑风漏气、以巡谋私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完善回访督查制度,换人换组开展回访督查,既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又对巡察组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
强化问题导向,提升能力素质,解决“不善巡”的问题。一是加强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以巡代训,上级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期间,抽调下级巡察干部参与,在实战中提高巡察本领。二是联动巡察。建立巡视巡察统筹联动机制,消除监督空白,以上级巡视巡察倒逼下级巡察真刀真枪、不走过场。探索同部门、同系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上级在开展巡视巡察时,同步要求下级巡察机构对相关的部门、行业开展巡察,发现的问题相互印证。市县巡察按照省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省级党委巡视和经省级党委批准的系统巡察开展工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联动,上级在巡视巡察某单位时,可以要求下级提供关于此单位的巡察情况报告,既综合分析情况,又有利于提高基层巡察质量。三是提级巡察。上级巡察组在巡察某系统或某部门时,可针对特定问题或内容延伸至下级地区或部门开展巡察,或者上级巡察机构直接安排巡察组深入下级乃至再下一级地方、部门开展巡察,以“级差”阻断“熟人网络”。四是借力科技。建立职能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在巡察全过程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以科技的“无情”,取代个人的“有情”。(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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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巡视巡察工作巩固深化提质增效,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党的纪律建设和日常监督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