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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3)

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写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之际(3)
2018-05-01 10:26:15 新华网

  传承发扬英烈精神

“壮别天涯未许愁,尽将离恨付东流。何当痛饮黄龙府,高筑神州风雨楼……”在河北乐亭县的清平书社,悠扬的三弦琴声伴随着悦耳的大鼓声,鼓书艺人戴丽艳正在一遍遍唱诵着革命烈士李大钊的故事。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让为英雄正名的行为有法可依,更有利于传承英烈精神。一个尊重英烈、保护英烈的民族是有希望的。作为一名歌颂英雄的民间艺人,我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戴丽艳说。

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继承。

“建立长效机制,要靠法律的规范,但法律不是目的。我们要依靠价值观念、价值系统来树立以英烈精神为主的信仰信念。”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公方彬说。

英烈保护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传播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不应仅仅是一种文化自觉,更应是依照法律要求进行的规定性教育活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认为,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让青年一代更加意识到肩上责任之重大。

苍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续传扬。

张建军表示,要以英烈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致敬英烈、传承初心,勇做新时代的奋进者,让伟大的精神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参与记者:任丽颖)

  以法律的名义,捍卫英烈荣光——聚焦英雄烈士保护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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