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
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加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加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加0.5分
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是不可以重复积分的。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加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加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加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加37分。
国内学历信息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信息为准,国内学位信息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信息为准,留学学历学位信息以“中国留学网”信息为准。
4、职住区域指标:
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