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报是否允许存补缴记录
对于申报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8、为何今年正式启动申报
据悉,北京市于2016年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为何今年启动申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实现积分申报审核“便民、公正、诚信”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很多积分指标项都体现了申报的年度要求,需要我们结合2017年1个自然年度的基础信息开展2017年度的积分申报工作。
“目前,我们已经做好了2017年全年的基础数据归集准备,并对申报系统安全性能做了进一步测试。正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定于4月16日正式启动。”这位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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