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得到,该救护车辆属邢台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院长马爱斌接受采访称,医院已于一个月前将该车卖给了在该医院工作的任姓先生,但正式手续还未完成。
记者电话采访任先生获悉,当时是他雇佣的司机开车运送病人及家属回威县,司机对救护车是否要缴费并不知情,以为是高速收费员额外向他们收取费用,加上半夜开车,可能有点情绪,才产生了过激言行。目前他们正打算给车辆办理ETC,并让司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缴费?
事实上,救护车高速缴费之争时有所闻。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地都发生过救护车驾驶员因拒绝缴费而被高速公路收费员拦下的事例。
救护车是否可以免费通行?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另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同样免交车辆通行费。
一些网友认为,救护车出诊抢救病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儿,在价值选择上应当免费放行救护车。也有不少网友对救护车应当缴费表示支持,认为医院派出120急救车已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了救护费用,过路费等相关费用应当包含在内,救护车驾驶员应当正常足额缴纳。
网友“那旮沓人”认为:“救护车出诊收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杜绝医疗资源的随意浪费,支持向病患收取合理的出诊费用,同时也支持向高速缴费。”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高速公路和救护车背后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应当的。但在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头,双方不应拿病人的生命做筹码而耽误抢救时间。所以,针对现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模糊部分,有必要从全国层面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