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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保单位拍电影无需申报审批

2018-04-03 08:0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损毁文物构成犯罪将被追刑责

修改后处罚细则变为两条:不遵守本办法拍摄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此外,拍摄单位损毁文物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拍摄单位损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删除了“未经批准擅自拍摄和更改拍摄项目的,由文物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收缴非法录制的胶片、磁带,按拍摄时间计算,每小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及“擅自向未经批准的拍摄单位提供文物、资料及拍摄场地的,由文物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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