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若不返还,将“发律师函”。
闽侯县卫计局:规定作废 无需返还
3月21日,闽侯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媒体再次确认了上述说法。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和质疑,“以前的奖励还是罚款是在当时不允许二孩的政策还生效的情况下、生了二孩做的。现在二孩放开了,那只能是停止相关奖惩,且不用返还,这才合理。”网友认为,做出双倍赔偿奖励金仍属于“二孩惩罚措施”,与国策不符。
记者了解到,回复中提到的《意见》实施于2007年1月1日,出台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即该政策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前。
《意见》规定,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昨日,福州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不符合规定的”,已经令闽侯县查清情况。同时要求其他县查清楚有没有相似情况。
福建省卫计委方面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昨日下午,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3月22日向上级请示得到回复,认为原本实施的《意见》与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所以该规定作废,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