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有望首次有女法官出任非常任法官(图源:港媒)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普通法。《基本法》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两人获任命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的名单将包括14位来自英国、澳洲及加拿大的杰出法官。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5名法官组成。由1997年7月1日以来,除了极少次的例外情况外,终审法院在审理实质上诉案件时,均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的名单选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