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佳表示,有关部委应当抓紧研究,为创新型企业的差异化表决机制提供实现路径。“考虑到差异化表决机制客观上会对外部股东的表决权产生影响,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他建议,可以从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新三板市场入手,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试验田功能,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许可的范围内探索路径安排,开展差异化表决机制的试点。
陈海佳提出,建议可在确有需求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开展试点。新三板市场长期服务“双创”企业融资,在与创新创业型企业打交道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充分的管理经验和试点样本,能够在促进企业发展同时,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陈海佳表示,如果试点获得较好反响,也可向其它市场再作推广,从而全面增强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完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动能转换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