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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一起“村霸”恶势力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14人获刑

2018-03-11 08:46: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兰州3月10日电(王文嘉 实习生 张霄)3月9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常进元等1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一案公开宣判。

据了解,兰州新区检察院指控常进元等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27起,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受贿、妨害作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8个罪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常进元通过不正当手段先后当选华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其做事独断专横,随意殴打对其不满的群众;长期把持村两委,架空基层组织,通过指使朱少红等被告人阻拦村民建房、管道施工等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单位向其“送礼”,大肆敛财,实施敲诈勒索;将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违法进行转让、倒卖,破坏农用地进行挖沙取土获利;侵占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款;为泄私愤,指使孟万成、常进仁、常进义、俞树军等成员采取堵门、挖路和断电等手段,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常进元等人通过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受贿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利达1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

据悉,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常进元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孟万成等13人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 对部分罪行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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