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们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同时为了解决实践中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文件;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我们还将重点指导上海等地高院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研究开发证据标准软件。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方面有重要作用。从法院的角度来说,怎么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实质作用?
李少平:除了要扩大辩护覆盖范围,要想让刑事辩护发挥实质性作用,就要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法院也要更加注重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控辩双方当庭提出的申请或异议,法庭应当作出处理。要充分听取辩护律师辩护意见,注重在裁判文书中加强说理,回应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等,切实发挥刑事辩护实质作用。
新京报:从去年于欢案等一系列热点案件来看,民众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趋向于法理、事理、情理结合,你认为司法改革怎么回应民众的这一期待?法院如何通过司法改革打造更多的全民法治公开课?
李少平:如果把公正的判决比作一份合格的司法产品,那么裁判文书说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份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积极引导法官“愿说理”、“敢说理”、“说好理”的机制,不断地优化裁判文书说理。
像山东的于欢杀人案、河南的电梯劝烟案、河北的追逃交通肇事者案等,都是通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使裁判过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真正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