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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构建员额有进有出常态化运行机制

2018-03-11 06:06:1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过去要院庭长签发的文书,现在基本都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但是有地方法院领导认为,放权之后对案件不好管了,老百姓也担心对法官的监督弱化了、办案的质量难以保证。你认为这种担心有必要吗?

李少平:你说的这种声音我也听到一些,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法官的权力大了,对法官的监督弱化了,甚至以目前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和保障审判质量为由,又提出院庭长要审批把关。

其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从来没有要求放权后弱化监督,相反对法官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坚决不能以监督为由重搞审批制,走回头路。对一个案件的监督,首先有诉讼制度程序来保障,比如我们国家有二审制度、再审制度等;其次有来自当事人、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最直接有效的监督,还有来自人大、政协、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新闻舆论乃至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法院内部还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院庭长负有监督管理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法律职责,我们还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活动公开透明、全程留痕。

不能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法官、对案件的监督就弱化了。我们要改变过去人盯人、人盯案的传统监督模式,创新完善信息化全流程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司法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控辩双方提出的申请或异议法院应作处理

新京报:近年来,一大批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很多人关心的是,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怎么建立起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机制。

李少平:对于冤假错案,最高法一贯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同时反思这些冤假错案的成因,要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加以完善,及时预防和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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