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伦生认为,卖淫嫖娼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它导致人的道德伦理下降、社会风气不良,“这一虽然有害的行为终归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公序良俗原则,不侵犯具体某个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危害程度达不到入刑标准。况且,对卖淫嫖娼行为,《治安处罚法》已经规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足矣,不应当入刑。”
谈及收容教育的负面影响,尚伦生表示,一是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被废除了,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性质也是一样的,所以也应当废除。此外,对于卖淫嫖娼人员最高可以限制人身自由2年,无异于刑罚。二是未能很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本报记者董鑫摄影/本报记者魏彤
原标题:“教科书式老赖”案将开庭当事人:不接受讨价还价“教科书式老赖”被追刑责案将开庭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处获悉,历时半年,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