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陈志远介绍,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这方面重点完善了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统一证据标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等等。
此外,陈志远还告诉记者,“我们还推广四川‘眉山经验’、山东‘潍坊经验’、安徽‘马鞍山经验’,开展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案件进行分流,可以使大量案件不必进入诉讼程序就可解决,既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更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负担”。
“当前,人民法院改革已进入全面配套和纵深推进阶段,我们将不惧困难和挑战,坚持改革不停步,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陈志远说。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该司法解释将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