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制定“反校园欺凌法”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民革中央提出了三条建议:
一、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整合的具体结构设想如下:第一章“总则”,阐述立法目的、范围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第三章“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第四章“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第五章“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及法律实施时间。
二、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三、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