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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成权益保护洼地?零工呼唤新社保

2018-02-23 15:37: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庆指出,灵活就业使劳动者可以受雇于多个市场主体,雇佣关系无法确定,我国目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匹配。“很多零工参与社保的积极性不高。部分零工因为缴费过高等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保,而且我国的社保有缴费年限的硬性规定,很多零工收入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中断了社保缴费之后不愿意主动续交。”朱庆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当前我国劳动领域立法仅覆盖传统就业领域,尚不能有效涵括零工群体灵活就业产生的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

“我们的劳动保护法律主要关注就业和失业保护两方面,但对零工的保护缺乏必要弹性,比如并没有区分长期和兼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对工伤、疾病保护等都没有作细分说明。”乔健说。

  零工社会保障需顶层设计加码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并将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社保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专家认为,首先要把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零工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加以落实,将新就业形态下的零工的就业保护写进劳动法,让他们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能够进行清晰的身份认定。

其次,要适当调整我国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入多元安排,打破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参与渠道,增加劳动者直接参与社会保障的模式。

乔健建议,劳动主管部门可以试行社会保障险种项目制,比如针对送餐员等群体可以依据实际需要率先加入工伤险,然后再依照需要加入其它的险种。

朱庆则建议,灵活就业的零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灵活就业规则制订社会保障政策,不必仍恪守城镇职工保险准则。

此外,不同行业和工种可设置不同的社保参与途径,零工根据需要分门别类参保,如工作危险系数高者可重点参与意外险。(半月谈记者 吴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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