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1月14消息(记者葛修远)记者从青海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青海交警总队发布青海省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提醒货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标准:驾驶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驾驶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一、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二、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三、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四、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五、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六、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
西宁交警:0971-6780519、海东交警:0972-868755、海西交警:0977-8228511、海南交警:0974-8538991、海北交警:0970-8645069、玉树交警:0976-8825379、果洛交警:0975-8387912、黄南交警:0973-8798707、高速交警:0971-829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