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13日电(记者 闫起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3日决定,自1月1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石家庄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月14日至17日石家庄市气象条件将逐步转差,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全市工业企业应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应停产停排;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结合行业减排生产要求,采取错峰运输。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砂浆搅拌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原材料运输;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所有储煤场停止经营及运输。
此外,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实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