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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延长3个月 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宁夏: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延长3个月 采取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2018-01-01 09:57:19 央广网

央广网银川1月1日消息(记者徐升)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继续全面强化实施攻坚措施,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自治区各驻市工作组不撤、大气污染冬防措施不减、环境问题通报及执法力度不降。各地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

《通知》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自治区各驻市工作组不撤、大气污染冬防措施不减、环境问题通报及执法力度不降。各驻市工作组要重点对前期移交整改问题不落实、污染问题反弹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驻市工作组,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下派工作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煤质管控、散煤清理置换、工地和裸露空地“三全”措施落实、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企业限停产及错峰生产、工业堆场封闭及遮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持续组织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

《通知》对全区各地机动车禁、限行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并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禁止“冒黑烟”、高排放车辆(包括农用车)进入市区。

此外,根据《通知》,宁夏还将实施县级空气质量考核。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上收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对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评价,实现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和PM2.5指标精准考核全覆盖。每周通报各地市及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据了解,2017年以来,宁夏全区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7年10月份,宁夏环保厅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全力组织攻坚行动,多次组织交叉检查,淘汰燃煤锅炉、关停违法排污企业、治理排污设施。银川等地相继出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全区上下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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