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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洪泽湖非法采矿牟取暴利 17人均涉案超千万

2017-12-26 04:30: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用法律保护“碧水蓝天”

此案主要罪名系非法采矿罪,根据相关管辖规定,此类非法采砂的相关人员应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考虑到案件发生在盱眙县,如果将案件移交清江浦区管辖,不利于打击犯罪,更不利于形成震慑效果。盱眙县检察院经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将此案指定由盱眙管辖。

“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用法律来保护盱眙的‘碧水蓝天’,是我们司法部门的责任。”担任案件公诉人的盱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建文说。

盱眙县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11月22日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四项罪名,包括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姜小兵先后与被告人林该盛、谢波、赵家忠等人合作,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分别组织人员加入,并招募被告人夏广飞、潘付勇等人的采砂船至该水域开采黄砂,组成较为固定的不法组织,人员达到52人。他们不仅统一安排食宿,还分工负责量船、记账、收费、查船、安保等日常管理工作,还派专人负责打探执法部门的工作消息。所采黄砂卖给被告人段昌虎等货船船主,卖砂所得由被告人姜小兵、林该盛、谢波、赵家忠等人按照比例提成后,剩余部分归被告人夏广飞等采砂船船主所有。

据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数超千万元有被告人姜小兵、韦飞,涉案数额约为人民币1251.9084万余元,被告人赵家忠、谢波、高贵金、胡航彬、赵勤、马震、徐明、严万文的涉案数额约为人民币1239.1684万余元,被告人黄琳、郑楼清、叶康、赵忠江、曾明辉、田开峰的涉案数额约为人民币1006.8084万元,被告人李小二涉案数额约为人民币1131.6684万元,其余人员涉案也有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庭审中,还查明了被告人姜小兵等人组成的不法组织,通过制定规则、安排专人组成查船组进行巡查,对发现未开票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强行“罚款”等收取保护费,还通过纠集斗殴的方式控制湖区,形成了一个有52人组成的重大非法采砂团伙。这些来自省内外的成员,大部分人都有犯罪前科,在姜小兵的领导下,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不法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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