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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国土资源21条政策助推脱贫富民

2017-12-22 11:16:4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银川12月22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系统近日出台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施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特殊用地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等六个方面“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全力助推宁夏脱贫富民战略实施。

据了解,“二十一条”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养老产业、光伏扶贫、旅游、物流、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对扶贫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对旅游项目中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棚、全钢架大拱棚、拱棚,不按照设施农业对待,仍按耕地管理。

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年度用地计划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除基本农田外,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对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可按照“定量不定位”方式先行批准。对贫困地区农业加工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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