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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云盘使用还应明确服务商责任

2017-12-22 11:06:3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我的确是靠分享云盘里的资源来挣一点钱,反正现在有些人就是从网上到处找这些内容看。如果分享链接会坐牢,那还是算了吧,得不偿失。这方面的资源我不会再分享,不过其他电视剧、电影资源,我还是会卖下去。”郑先生说。

  “两高”新规利于打击网盘涉黄

据媒体报道,“11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朋友圈里卖黄色视频。民警发现一个名为‘电影资源分享’的网络好友,在朋友圈里散布各种带有性暗示词语的图片,同时还配上文字说明,甚至有些上面直接写上发多少元红包发视频,赤裸裸的程度让民警都很吃惊”。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广州人郑某,并从其电脑发现上百个网络云盘账号。目前,郑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他的未婚妻被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目前,网络云盘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新兴存储介质传播色情信息牟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施行,对治理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显然有积极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说,网络云盘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空间,云盘里的内容是一件私人物品。正如一个人在家里看色情电影,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构成违法行为;如果打开家门,把含有色情影片的链接分享给了其他人,让许许多多人来你家看电影,甚至收取门票,这就产生了社会危害性,不再仅仅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追责。

刘德良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广大执法者来说具有明示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性量刑。其次,对于一些违法者来说具有警示作用。以往,有些人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并借此牟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有些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因而更加肆无忌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的施行,将规制和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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