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保证金时,陈以朋会出具收条,写明“收到×××公租房保证金××万元,公租房位于县医院住院部后侧,若到时未领到房子则退还保证金”。
2016年春节前,陈以朋许诺的交房时间临近,但无房可交。为搪塞被害人,陈以朋私刻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印章,伪造领导的承诺书,承诺2016年5月31日前交房,继续欺骗被害人直至案发。
庭审现场。图为部分被告人
27名中间人
中间人替陈以朋宣传,介绍被害人来“办理”公租房,并发展下一级中间人,通过“传销式”模式实施诈骗犯罪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陈以朋以给介绍费、好处费的方式,先后发展了孙政等27名犯罪嫌疑人充当中间人。这些人明知公租房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而不能由无关人员办理,仍然替他宣传,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交钱“办理”公租房,采取“传销式”模式实施诈骗。
2015年6月,因帮侄子办理公租房,孙政认识了陈以朋。陈以朋承诺给一定的好处费,由孙政介绍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在利益的诱惑下,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孙政先后将苏某某等101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陈以朋按每套1.8万元至2.6万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并向被害人出具了收条,致使苏某某等人被骗238.4万元。
在此过程中,孙政又以给介绍费、辛劳费的名义发展何术平、唐达国、熊礼彬、蒋素菊、孙逢春、黄庆容等6人为中间人,上述人员又先后将丁某某等92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办理公租房,丁某某等人被骗217万元,孙政从中获利12万元。
2014年,谭晓红在陈以朋处为自己办理公租房,双方因此相识。陈以朋承诺给付一定的好处费,让谭晓红介绍人到他那里办理公租房。谭晓红为获私利,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先后将刘某某等56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刘某某等人被骗141.3万元。同时,谭晓红通过蒲映举和父亲谭毅将孙某某等23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孙某某等人被骗60.3万元。谭晓红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14年至2016年5月期间,蒋素英交给陈以朋2万元办理公租房。陈以朋收钱后出具了收条,并承诺免费给她一套公租房,条件是她介绍人到自己这里办理公租房。于是,蒋素英先后介绍段某某等61名被害人给陈以朋,致使段某某等人被骗122.2万元,后通过何志涛、王加菊的介绍,将张某某等26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张某某等人被骗54万元。之后一年多时间内,陈以朋一套所谓的公租房都没办下来,但为了得到陈以朋的承诺,蒋素英仍不断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