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研究员指出,在当下,我国一些网络平台无论从营收规模、用户规模、业务范畴、影响力、话语权等方面多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实体经济当中的产业集团、企业巨头,应该也就有更多的义务来去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应该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规范经营。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认为,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壮大,其公共性和社会性越来越凸显,更应该考虑责任和利益的对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挑战主要源于网络平台作为双边市场的三个特征,即交叉网络外部性、交叉补贴的免费经营模式、搭载/捆绑销售的多维度效应。这些特征,也使得网络平台反垄断的核心问题——平台主体间的排他性协议或者独家排他性协议无法简单套用反垄断法进行判断。而目前大量的平台经营和平台竞争是通过独家排他性协议实现。
李曙光建议在网络平台,特别是超级网络平台的反垄断问题上,应该坚持对相关市场进行经济学分析的监管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结构、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竞争者的市场份额、相关协议方的市场份额、市场地位、市场成熟度和产品性质等监管元素,运用相应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综合的判断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引起的现实的竞争后果。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律师提出,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平台竞争问题,首先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再者需要相关主体充分协作,营造开放的网络平台竞争市场环境。还有专家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政府在规制时也应权衡成本与风险。
在网络平台的规制策略方面,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引入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方燕认为,无论从企业层面,还是学术层面抑或政策层面,互联网平台经济革命都带来深刻影响。尤其应让传统“一对一”的监管过渡到“多对一”监管,采取多措并举,借力多个政策、多个机构甚至国家协调合作来进行。同时,事前监管过渡到事中事后监管和竞争引入。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方兴东博士表示,对于中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的行为,必须从制度根源去反思和追究。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和反垄断法尽快行动起来,出手坚决,及时惩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互联网领域,中国互联网才能真正形成良性竞争环境,才能形成真正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