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的情况正在全国多地出现。
2015年,香港一家比特币支付平台突然关闭,涉及金额高达30亿港币。而该平台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的幌子,通过重奖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由于早期的投资者被支付的利率来自于后面投资者的资金,在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后,组织者突然失联,造成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近期,海南破获的亚欧币案件中的组织在一年时间内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而据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的披露,其于2016年破获的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中的传销组织,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吸纳会员13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元。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经查明,“维卡币”不是由国家货币主管部门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案中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公安部最新公布的资料显示,各种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蔓延迅速,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等为包装的网络传销犯罪和传统的聚集型传销犯罪,截至9月,各地已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额近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