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还公布了评审中发现的三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则条款。
第一类是免除平台责任义务的。具体为未履行商品或服务的检查监控义务、规避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未尽内容信息监控义务等。
第二类是损害消费者及相关权益人权益的。包括:拒绝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的权利、未遵循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滥用用户知识产权权益和数据权益。
第三类是利用平台优势地位的。包括:单方中止或终止协议、单方扩大解释不可抗力专有名词、单方变更修订合同条款。
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向各平台一对一反馈了评审意见,并对修订工作进行了指导。目前,本次评审发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法但不合理的124个条款中,已有87个条款进行了修订,30个条款正在修订之中。5个网络交易平台已完成了修订工作。不少新条款已经在“双11”前夕换装上线。